

本次检查共查处2家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经营冷链食品单位。执法人员对镇驻地鸿运海鲜水产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冻鱼产品15箱共75公斤,当事人未提供出食品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等证明,未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执法人员在牛旺集贸市场对经营户李某峰售卖的冷链食品检查,发现冻鱼产品10箱共60公斤,当事人未提供出食品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等证明,未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疾控部门对相关食品、环境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以上两家经营户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临指办报〔2020〕51号)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对两家经营店作出停业整顿7天的处罚。


1月7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从源头抓好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放心消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明确要求,各类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要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配合集中监管、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使用“山东冷链”、索证索票、分区存储、亮码销售、严格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等八项要求,对违反以上八项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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