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转学条件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二、转学材料
转入驻城学校
转入乡镇学校
1.回户籍所在地的,提交:户籍簿(或者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
2.监护人已办理学校片内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全家户籍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提交:全家户籍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房产但尚未建成入住的,不能作为转学依据,暂不安排转学。
4.监护人经商或者务工的,提交:①经商:全家户籍簿、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②务工:全家户籍簿、与在县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居住证明。
5.监护人有居住证的(县外户口),提交:全家户籍簿、居住证。
6.其他符合转学的情况,由转入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转学优待政策。
三、转学流程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符合转学条件的材料(原件),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符合转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要确保一次性办好。转入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登陆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提交学籍转入申请,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家长。
(县内)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转学流程

(跨县区)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转学流程

四、转学时间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把转学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以内集中办理转学。
温馨提示
转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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