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二)加强销售环节监管排查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内部协作。质量监督、认证认可和执法稽查等相关业务科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会同基层所对辖区内电动摩托车、摩托车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最大程度消除辖区内风险隐患。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生产经营户发放张贴提醒告知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明确法律责任及义务,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自律意识。
(三)要严格依法查处。各县区认真组织排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杜绝生产、销售、服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对专项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强化执法震慑。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还下发了
《关于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
提醒告诫书》
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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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下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精神,现就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在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自律,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希望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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