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综合研判,2022年10月22日起,以下区域划为中、高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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