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4月1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被告人季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归案后,被告人季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季某某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表示认罪认罚。
海门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某某为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在信息网络上通过发布视频方式多次对多人进行肆意谩骂、恶意诋毁,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被告人季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全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人把网络当成了畅所欲言的场所。但是我们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该案承办法官、海门法院院长杜开林提醒,广大网友在社交网络平台发表言论,应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特别是自媒体账号,切勿发起煽动网络暴力,扰乱网络正常生态网络环境,始终牢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来源: 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