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
风险预警公告
我市网约车运力已呈现饱和态势
请有意在我市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提高风险意识
谨慎做出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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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理性进入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发布临沂市网约车行业风险预警公告。
请有意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知晓以上风险预警内容,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做出理性选择,并做好承担所有政策、法律和投资风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4日
一、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应当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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