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高危妊娠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
(2)过去有习惯性流产、早产、死胎、死产与畸形等异常生育史;
(3)孕期有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位不正、过期妊娠、胎儿发育异常、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骨盆狭小或畸形等异常情况;
(4)孕妇合并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急性传染性肝炎、肺结核、重度贫血等妊娠合并症;
(5)孕期曾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接触过有害物质或放射线及病毒感染等不利因素。
凡列入高危妊娠范围内的孕妇,就应接受重点监护,尽量降低围产期发病率及死亡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