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回暖 春天来临
沿海景区热度逐步攀升
除带动各大宾馆、酒店外
平台选房、电子支付、密码解锁的网约房
同样火热
但部分网约房无经营资质
存在消防、治安隐患
2024年以来
启东市公安局持续开展
打击违规经营网约房行动
取缔违规网约房24家
处罚相关违法行为12起

2025年2月
连兴港碧海社区某民宿经营公司
未向公安机关报备
经营多套“黑”网约房
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造成治安隐患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启东市公安局对相关责任人
处以拘留十二日
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同时对责任单位予以取缔
追缴违法所得

网约房作为一种新兴住宿形态,给网约房顾客和经营人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约房经营者要服从公安机关监督,并按照旅馆业进行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入住实名登记制度,拒绝线下交易,不得向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旅客提供服务,做好房屋安全维护工作。
启东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对新业态的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合法合规发展。网约房相关业务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管理中队0513-83721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