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简称《清单》)
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免予行政处罚
《清单》有效期3年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清单》的不予处罚事项主要集中在规章制度、台账资料等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局局长陈健永介绍。《清单》适用于我省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但免罚并非无原则宽纵
而是设定了4项严格条件
即初次违法、
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
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为确保免罚政策落地规范
《清单》配套设定了清晰的执行流程
▶在案件办理上,即使免予处罚,监管执法人员仍应做好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收集和梳理,按期限履行立案手续(当场予以纠正的除外),及时形成《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并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好行政处罚卷宗结案与归档。
免罚不等于免责
《清单》明确
对适用企业
监管执法人员
须同步开展“说理式”普法
详细阐明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及潜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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