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鸠
在农村田间常被看作“寻常鸟”
然而
正是这看似平常的鸟类
却属于国家明令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三男子因一时口腹之欲
用弹弓射杀野生斑鸠
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的某天夜晚,被告人曹某、张某、李某为满足口腹之欲,由张某驾驶面包车,载着曹某、李某,使用滑膛弹弓射杀野生斑鸠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警方在车内查获被射杀的斑鸠18只(其中山斑鸠1只、珠颈斑鸠17只)、滑膛弹弓两把、钢珠一袋及其它作案工具。
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关机构出具《关于野生动物认定情况的说明》,明确认定被查获的山斑鸠、珠颈斑鸠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另外,《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确规定:临沂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使用弹弓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等方法进行捕猎。
裁判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张某、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滑膛弹弓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结合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分别判处曹某、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临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常见如麻雀、青蛙、野兔、刺猬、斑鸠等均属此类,受法律保护。
野生动物属于国家生态资源,费县地处山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保护“三有”动物,不仅保护生物多样性,更是守护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
非法狩猎不是“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每一个公民都应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抵制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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