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为科学评估《启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确保决策更贴合民生需求,特开展本次问卷调查。
本次《启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决策事项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启政规〔2020〕8号)收费标准未做调整,根据启东市城区停车专项规划(2020~2035年),增加了三类区域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标准,并增加了医院、客运站、立体停车库等停车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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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启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决策事项由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江苏天保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15号)及《南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通办〔2020〕8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启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拟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该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为规范城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设施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启东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依法施划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2)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等,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3)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学校、医院、公共体育文化等事业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4)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5)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6)接收因交通事故(故障)、交通违法等原因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动车停放的停车设施;(7)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8)其他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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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措施
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实施收费前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材料并将设置地点、区域等级、停车种类、泊位数量、收费时段、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其他规定事项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和相关媒体进行公告。
2.优惠及免费措施:(1)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或免费,鼓励车辆快停快走,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2)对挂有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机动车,按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实行免费停车2小时。(3)上放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内按公安交管部门指引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4)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车辆。
3.各类停车设施对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应当免费。
4.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未提供收费票据获取渠道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停车费。
5.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经营、私自圈地、划片收取停车费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三、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稳评责任主体: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 陈科长
联系电话: 0513 -80799043
稳评实施主体: 江苏天保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新利 邮箱: 439893702@qq.com
联系电话: 18662816699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8日。
稳评责任主体: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