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
一批新规和服务举措将施行
涉及食品安全、电动自行车等
一起了解↓↓
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12月1日起施行,明确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杜绝“只收钱不管理”
明确连锁餐饮总部责任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针对一些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只收取扩张费用,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宽松软”等问题,规定明确,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明确一个企业总部。企业总部应当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
不应设置呼吸阀
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应配有鼻夹或替代鼻夹的设计,佩戴时起到固定和密合作用。最小销售单元应具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包括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执行标准编号或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等。
资源税征管新规细化计税规则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12月1日起施行。公告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12月25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效率等。
江苏这些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清单》聚焦交通运输执法重点领域、高频处罚及不罚事项以及实践中当事人比较关注的事项,全面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更加方便交通运输执法实践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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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江苏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2月1日起,人工耳蜗(植入体和声音处理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全省统一医保支付标准。我省享受医保待遇群体将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全年龄段。
南通“响应式停靠”线路再添新成员
12月1日起,南通126路公交正式加入响应式停靠行列。化身更懂你需求的“机智出行搭子”,响应式停靠、按铃下车。“响应式停靠”是一种“按需停靠”的公交模式。如果有乘客需要下车,可提前按下扶手旁的“下车铃”或口头告知驾驶员,车辆就会在下一站稳稳停靠;如果车内无乘客下车且站台无乘客候车,车辆将不再停靠该站而是慢速沿站台滑行通过,从而减少乘客途中非必要耗时,提高运行效率,达到市民出行更快捷、车辆运行更高效的目的,真正实现“乘客快人一步,公交准点一路”。
来源:综合央视一套、江苏新闻、南通发布、南通公交集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