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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2320卫生计生热线,为您提供咨询、投诉、建议等有关卫生行业相关信息的一门式服务。将为大家呈现的是市民朋友们所关注的话题、热点,以下为来电选登——
问:今年1月1日至2月29日结婚、生孩子的,能否享受新政策规定的待遇?
12320回复: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
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里增加的这些假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12320回复: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的使用与原来晚婚假、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的方式一样。
(1)“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