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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2320卫生计生热线,为您提供咨询、投诉、建议等有关卫生行业相关信息的一门式服务。将为大家呈现的是市民朋友们所关注的话题、热点,以下为来电选登——
问:流动人口再生育是否可以适用本市规定?
12320回复:(1)两地婚姻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可以选择适用上海的再生育规定,在上海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选择适用外省市户籍一方所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市办理有关手续。
(2)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上海的再生育规定;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办理一孩和二孩的生育登记。
(3)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港澳台地区或外国人的夫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其他特殊再生育情形”是指那些?
12320回复:在实际生活中家庭的情况特别是再婚家庭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在目前难以穷尽,需要在今后政策执行中逐步积累,并加以研究论证。
比如:(1)初婚夫妻生育了一对三胞胎,三个孩子均属于非遗传性残疾。(2)再婚夫妻经审批再生育了一个子女,但是该子女属于非遗传性残疾。所以,《修正案》规定其他特殊再生育情形,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