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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再审,女童母亲当场崩溃

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再审,女童母亲当场崩溃 大象新闻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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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10月,广西省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10岁女童杨晓燕在卖百香果回家路上被残忍杀害。

      2018年10月,广西省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10岁女童杨晓燕在卖百香果回家路上被残忍杀害。凶手杨光毅刺伤杨晓燕眼睛以及颈部后对她进行强奸,随后抛尸荒野。2019年7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光毅死刑,随后杨光毅以“可能患有精神病”且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请求减刑。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5月,受害者家属向广西高院提出申诉,要求启动再审程序。

        12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杨光毅强奸案(10岁“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该案于上午9时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开庭。



      12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杨光毅强奸案(10岁“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该案于上午9时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开庭。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 择期宣判

       12月15日,10岁受害女孩杨晓燕的家属以及代理律师缓缓走进灵山县人民法院。

       庭审结束后,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10岁“百香果女孩”杨晓燕的母亲告诉大象新闻记者,被告人杨光毅在陈述强奸作案过程中,毫无歉意,“我听到一半都受不了,真的是受不了,在里面都站不住。”

       原告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称,由于案件不公开审理,庭审详细的细节不方便透露,但他表示庭审非常公平公正,给予双方充分的陈述时间


10岁女童回家路上被残忍杀害

家属不满二审结果提出申诉


        2018年10月4日,广西省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10岁女童杨晓燕在卖百香果途中被残忍杀害。据此前判决书显示:事发当天,杨光毅蹲在杨晓燕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见到杨晓燕后,杨光毅强行抱着她上山。在袭击过程中,他刺伤女孩的眼睛和颈部,抢走32元人民币并强奸女孩,将其浸泡在水中,遗弃在山里。

       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杨光毅(男,29岁)已被抓获。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于10月6日凌晨查找到被害人杨晓燕的遗体。

       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某燕母亲陈礼言。杨光毅以可能患有精神病请求鉴定,同时以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请求减刑。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5月11日,女童家属向广西高院提出申诉。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百香果女孩遇害案进行再审。


记者 | 张子琪 师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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