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如东县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然而,人才“引得来”更要“留得住”,安居方能乐业。
为切实破解人才安居难题,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生态,如东县正式出台《如东县城人才房票实施办法》。如东本次出台的人才房票政策,旨在通过提供力度空前的直接购房补贴,大幅降低人才在如东的安家成本,优化全县的人才服务环境,最终形成 “以房引才、以才促产”的良性循环,为如东的长远发展注入强劲、稳定的人才支撑。
带你读懂
如东县人才房票实施办法

适用对象及标准
对不同类别人才,
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房票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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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如东县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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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领取——如东县房产超市(城中街道太行山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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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1、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限本人使用一次,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予等。
2、人才房票有效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7年2月9日。申请人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3、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一套住房仅能使用一张房票,同时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的合同买受人应是本人或本人及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共同申请房票的,以补贴标准较高的一方为准;双方享受同等标准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2倍施行。
4、享受人才房票的房产不得撤销网签合同备案。
5、人才领取房票后尚未购房,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房票未使用且有效期内的可申请换发房票。
6、本办法人才房票采取“设定总额 先用先得”的方式限量使用。
【特殊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如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等。
2、本办法与《关于加快实施新时期人才强县战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委发〔2022〕8号)、《关于印发人才安居系列政策意见的通知》(东办〔2021〕69号)、《关于促进我县商品住房销售若干措施》(东建〔2025〕26号)等人才安居激励政策及购房优惠补贴政策文件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不重复、不交叉”原则执行。《关于促进我县商品住房销售若干措施》(东建〔2025〕26 号)与本办法实施期限重叠期间,团购、多孩、获奖企业法人购房补贴政策可叠加执行。
3、本办法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具体操作细则由县住建局、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教体局、县卫健委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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