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学生伙食费的职务犯罪案,中学总务处主任胡某与食堂采购员两人因分别贪污学生伙食费240万元、109万元,被判刑。
庭审现场 来源:临湘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先后担任某中学总务处副主任、主任,被告人方某担任该中学总务处食堂采购员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食材单价、数量,更换食材种类等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再以发放“值班补助”“辛苦费”等名义共同或私自侵吞学生伙食费。胡某共计贪污240万余元,实得168万余元;方某共计贪污109万余元,实得46万余元。
此外,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胡某还收受某供应商回扣16.2万元,实得9.5万元。
庭审现场 来源:临湘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考虑到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被告人方某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方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该案由临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青担任审判长,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翔出庭支持公诉。
湖南省人大代表李国武、李艳、张兵驹,岳阳市人大代表李全忠、孙岳兰,纪委干部以及全市学校老师代表共140余人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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