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奸后,收受前妻情夫补偿金被控敲诈勒索,服刑6个月后再审改判无罪,日前此案有新进展。
此前,记者从路某某的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处获悉,路某某改判无罪后,其父亲路先生向法院起诉儿子前妻的情夫刘某某,要求刘某某返还此前路先生支付给他的2.5万元。“该案于7月2日下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路先生的另一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陈贞提供的该案起诉状显示,被告刘某某明知原告之子路某某前妻张某(下简称原告前儿媳)已婚并育有一女的情况下,违背公序良俗,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原告前儿媳保持长达三年的不正当关系。2021年3月28日10时,被告与原告前儿媳在酒店再次发生不正当关系时,被原告之子当场抓获。
被告出于内心愧疚而给付原告之子25000元,后却又以原告之子对被告敲诈勒索为由,故意向公安机关进行谎报、诬告陷害原告之子。导致原告之子曾于2021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此期间,路父为尽快给儿子办理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曾在2021年5月12日向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情夫归还2.5万元。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一直坚持申诉。2023年6月,路某某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决定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4年1月16日,该案开庭再审但并未当庭宣判。同年10月8日,法院开庭改判路某某无罪。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也向记者表示,“法院宣判我儿子是以协商接受涉案数额,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无罪。”随着案件改判,原告认为,被告占有这笔钱于法无据,应当返还。诉求为,被告返还2.5万元并支付利息。
因此,现原告认为被告占有原告给付被告的25000元于法无据,被告应当返还。另据该案的开庭传票显示,该案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
7月2日下午,庭审过后,新京报记者从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被告刘某某未出庭,而是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答辩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原告方表示如果对方返还2.5万元,可以接受调解。
王艳涛律师介绍,本案被告刘某某未出庭,法官宣读了他的答辩状,刘某某在答辩状中表示,路父将路某某敲诈他(刘某某)的2.5万元归还给他(刘某某),这笔钱是路的非法所得,不是自己的非法所得。
王艳涛介绍,庭审尾声,法官询问原告是否接受调解,其答复,如果被告返还2.5万元,可以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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