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网上反映儿子学校校服存在质量问题,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36岁男子邓建国在校服厂商报案后,被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下简称:网安大队)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天。
经行政诉讼二审,法院认定警方处罚程序违法、事实证据不足,撤销原处罚并判令赔偿国家赔偿金3237.08元。案件背后折射出公民维权与行政机关执法规范的冲突,引发社会对“网络言论边界”与“执法程序合法性”的讨论。
因在网上举报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邓建国被以寻衅滋事拘留7天
2023年9月,邓建国6岁的儿子涵涵入读盘克镇中心小学,11月校服下发后,邓建国发现校服标签标注的成分(100%聚酯纤维)与实际检测结果(聚酯纤维94.9%、氨纶5.1%)不符,且夏季校服棉含量(31.8%)低于国家标准(≥35%)。
多方沟通未果后,邓建国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抖音发布视频《质疑校服质量安全和校服乱象谁监管》,点击量达14.9万次;12月8日,因质疑未获回应,再次发布《时至今日,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点击量10.2万次。
兆春服装厂(校服供应商)以“订单被取消”为由,于2023年12月8日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邓建国“寻衅滋事”或“散布谣言”责任。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受案后,于12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邓建国“无相关证据情况下发布不实视频,引起网友转发,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7天。
邓建国称,警方未告知其可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后将其送拘留所。
行政诉讼:一审驳回,二审认定程序违法
邓建国对被拘留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宁县政府维持原决定),后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一审法院认为,邓建国“通过抖音发布质疑视频(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与客观实际不符’内容)”,虽校服确有质量问题,但“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而非网络发布不实信息”,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邓建国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
程序违法:警方作出拘留决定前未保障邓建国的陈述、申辩权,违反法定程序;
事实证据不足:虽邓建国的质疑“具有一定事实基础”(校服标签与检测不符、棉含量不达标),但警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处罚不当:原处罚决定因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应撤销,但因已执行完毕,无撤销必要;
国家赔偿:警方违法行政拘留,应赔偿邓建国7天工资(按日均工资462.44元计算,共3237.08元)。
最终,庆阳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及宁县政府复议决定,确认警方拘留决定违法,并判令赔偿3237.08元。
二审判决书
服装厂“诬告陷害”未获立案
邓建国认为,兆春服装厂“歪曲事实、恶意陷害”致其被拘,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但警方未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律师侯亮分析:
若服装厂基于部分事实或合理怀疑报案(如校服质量问题属实),即使最终未被认定违法,也不构成“诬告陷害”;
警方超期未作出立案决定(通常30日内),可视为“不立案”,邓建国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家庭破裂与维权困境
邓建国因被拘留导致情绪崩溃、夫妻关系破裂(2024年1月离婚)、失去工作,并被诊断为抑郁症。其经历引发公众对“公民网络维权边界”“行政机关执法规范性”的关注。
今年4月,邓建国被诊断为患有抑郁症
被拘留后,邓建国精神状态不佳,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并离婚。
庆阳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通报,联合教育局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兆春服装厂因“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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