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这些灵活就业人员
每月可领800元补贴
快来看看你能领吗~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中关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规定。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人员。
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毕业证书(属毕业生提供,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补贴对象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第一步:登录进入网办前台系统,点击菜单“就业创业→灵活就业社保保险补贴”,选择补贴类型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在线申请 ”;
第二步:进入申请页面,录入相关信息;
第三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搜索“广州人社”公众号并关注,点击“社保通”→“社保查询/办理”→“我要办理”→劳动就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并提交。填写完之后点击下一步“提交”。
窗口办理
按就近原则,申请人可向户籍地或住所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具体流程为:
(1)申请:经办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1)补贴对象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
(2)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按新增人员补贴条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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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 广州黄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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