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市民垃圾分类准确度、信任度,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按照“一步到位、全面覆盖,环环相扣、层层监管,严格执法、人人守责”的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四定”工作,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取得实效,我市制定《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继4月26日召开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之后,近期再次召开了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市国资委向所出资企业传达了会议精神。

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第一时间响应,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的部署,成立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集团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统领全集团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垃圾分类的标准要求和操作细则,坚持将垃圾分类投放,从源头减量,践行低碳节约、循环利用的工作生活方式。下阶段将利用集团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大力宣传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开展专题培训讲座,开展多样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垃圾分类意识和技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年底前
五城区全部落实“四定”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从严顶格处罚直至清退出福州市场;
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处50元~200元的罚款,单位处5000元~50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律媒体曝光,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我市将建立重要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企事业单位、商家等不分类行为经查实的,给予100元/次奖励;
举报物业企业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给予200元/次奖励;
举报分类企业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给予500元/次奖励;
举报收运、处置企业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给予1000元/次奖励。
最后
附上这份最新版投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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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让我们一起努力!
部分内容综合自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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