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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集团召开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

市人才集团召开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 福州人才集团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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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市民垃圾分类准确度、信任度,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按照“一步到位、全面覆盖,环环相扣、层层监管,严格执法、人人守责”的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四定”工作,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取得实效,我市制定《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继4月26日召开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之后,近期再次召开了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市国资委向所出资企业传达了会议精神。



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第一时间响应,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的部署,成立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集团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统领全集团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垃圾分类的标准要求和操作细则,坚持将垃圾分类投放,从源头减量,践行低碳节约、循环利用的工作生活方式。下阶段将利用集团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大力宣传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开展专题培训讲座,开展多样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垃圾分类意识和技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那么
什么是“四定”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年底前

五城区全部落实“四定”


我市明确一个总目标:年底前,五城区全部落实垃圾分类“四定”目标。具体来说,每个小区都要建成垃圾分类屋(亭),完成监控探头布设并纳入市级统一监控,分类管理员聘请培训上岗,实现生活垃圾100%分类收运、处置,让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居民生活新常态。



健全三环节“四定”机制


要做到垃圾分类“一步到位、全面覆盖”,我市不仅在五城区全面铺开,还在前端分类、中端收运、后端处置三个环节都健全“四定”机制。


前端分类“四定”,即定时投放、定点收集、定人管理、定位监控。每日6:00~9:00、18:00~21:00为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固定投放时段;小区因需设置至少一个以上固定垃圾投放点位,因地制宜配建垃圾分类屋(亭);投放时段内,每个垃圾投放点至少配置一名分类管理员,专职负责桶边督导、开袋检查;每个分类屋(亭)安装监控探头,接入“平安小区治安”监控平台,纳入全市统一监管系统。



中端收运“四定”,即定好企业、定好车辆、定好时限、定好点位。后端处置“四定”,即定点查验、定厂处置、定准流程、定责监管。


责任主体划分


方案对五城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街镇、社区村居、小区物业、分类企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市民,都明确了责任,做到垃圾分类“环环相扣、层层监管”。


前端分类环节,需要居民、分类企业、分类管理员和社区物业共同守好“最初一公里”。


每个分类屋(亭)的分类管理员要定时定点进行桶边督导、开袋检查,劝导、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不接收未实施分类或分类不到位的垃圾,及时举报拒不改正的居民,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垃圾分类违规行为。



物业企业要做好楼层撤桶、配合选址、监控维护和入户宣传,会同垃圾分类企业共同落实“四定”,与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配合开展违规收运企业清理整顿。


对拒不开展垃圾分类或者垃圾分类工作组织不力的物业企业,我市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红黄牌警告,限制在我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参加示范项目评选,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对于中端收运环节和后端处置环节,方案也做了详细规定,垃圾收运企业被发现混装混运垃圾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全市通报并处罚款3万元;一年内出现两次该情形的,退出福州市场,媒体曝光并将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



落实监管环节,五城区党委、政府作为主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分的日常指导、监督、检查、执法等工作;市直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分类”原则,推动本部门、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镇(街)作为具体责任主体,对辖区分类责任主体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评、执法等,组织志愿者、督导员开展分类宣传培训。


社区、村居作为具体实施主体,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垃圾分类端和收运端“四定”工作。



督查与奖惩


分清责任,还要保障落实。我市五城区落实领导层层包干制度,各级包干领导名单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我市还强化市、区、公众等三个层面督查。


我市组建了市级督查考评组,对五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评比;各区县组建专项检查组,包街镇进行全覆盖、全流程的专项检查督办。同时,积极聘请热心公益、关注生态环境的市民担任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督导员。



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层层追责。市级督查小组每月按考评分对各区进行排名,在全市通报,并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效能办将根据考评情况,定期对排名末位的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类工作推进不力的街镇、社区挂红黄牌警告,对其负责人进行效能问责。此外,垃圾分类考评情况将纳入市对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列入文明单位、评优评先考核内容。


  •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从严顶格处罚直至清退出福州市场

  • 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处50~200元的罚款,单位处5000~50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律媒体曝光,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在“严格执法、人人守责”的基础上,我市还将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诉必回。市民如果发现不分类行为,可以通过24小时举报电话、福州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12345平台、e福州APP等渠道进行举报。


我市将建立重要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 举报企事业单位、商家等不分类行为经查实的,给予100元/次奖励;

  • 举报物业企业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给予200元/次奖励;

  • 举报分类企业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给予500元/次奖励;

  • 举报收运、处置企业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给予1000元/次奖励。



最后

附上这份最新版投放指南


垃圾分类,让我们一起努力!


部分内容综合自福州日报

主办: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编辑:肖远强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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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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