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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速递(30)|就在福州这里!这些人才住房即将开始受理资格申请!

人才政策速递(30)|就在福州这里!这些人才住房即将开始受理资格申请! 福州人才集团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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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时间就在……



您的工作单位是在滨海新城188平方千米内注册登记的吗?

您与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工作合同吗?

您是否拥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又或者是教育、医疗领域人才?

您是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创业型或者创造型人才吗?


滨海新城人才公寓。池远 摄


1月11日

2021年配售型福州滨海新城

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

就要开始受理啦!


关于2021年配售型

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保障对象

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政办发〔2020〕11号)及《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规程》(长政〔2020〕33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21年配售型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申报审核流程如下:


(一)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2月10日工作日)


1.个人申请。凡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企业或单位提出申请:


(1)《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审批表》(附表1~6)3份;


(2)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的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薪资简表1份;


(4)申请人在滨海新城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交记录(或工薪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份;


(5)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四城区)、马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马尾区)、长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长乐区)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含现状和历史)原件1份;


(6)符合相应申请人才类别,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人才类别

材料

闽委人才〔2020〕4号规定的特级、A、B、C类人才;《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A、B类标准人才

相关人才证明。

事业

单位

事业单位

(含科研院所)

①学历学位证书;

②职称资格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学校)

事业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及民办非企业

①学历学位证书;

②职称资格证明文件;

③工薪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企业及民办非企业

创新型骨干人员

专利证书、最近一个年度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或近期国家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相关转让、许可或合作合同、技术入股协议或股权证明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等。

企业及民办非企业

创业型骨干人员

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战略性新兴企业证明等。

企业及民办非企业

创造型骨干人员

①工薪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近两年企业全口径年税收证明。

注:以上材料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供。


以上原件(除房屋查询记录、企业全口径税收证明)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须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企业或单位初审。企业或单位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门窗口或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滨海新城分中心)区人才服务专门窗口:


(1)企业或单位的公示原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6)材料;


(4)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申请人员花名册(配售型)


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申请人员花名册(配售型)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clqrsrc@163.com。


)联合审核


人才服务专门窗口在汇总各企业或单位申请后,提请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管理工作长乐区工作小组召集功能区办、人才办、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信、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联合审核。


(三)公示


对联合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区人社局通过区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保障方式

(一)房源情况


武夷书香名邸项目配建的配售型滨海新城人才住房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文松路东侧、道庆路北侧,户型为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及120平方米;


恒荣广场项目配建的配售型滨海新城人才住房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万新路与金滨二路交叉口,户型为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及105平方米。


待本批次资格审核结束后,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情况,公布本批次具体配售备选房源。


(二)配售户型


1、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的特级、A、B、C类人才,按不高于120平方米的户型配售;


2、其他类型的人才,按家庭人口数配售,具体为:1人型家庭按60平方米的户型配售;2人型家庭按不高于90平方米的户型配售;3人及以上型家庭按不高于120平方米的户型配售。


(三)配售价格


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7折出售。


配售管理

(一)抽签选房


申请人凭《购房资格凭证》参加集中选房活动,在区公证部门的公证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抽签摇号,选取选房顺序号。


(二)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在同批次房源中选定房号,并在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后15天内与人才住房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超过15天未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的,所选房号失效,申请人在《购房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参加下一批次集中选房活动。


对未参加本批次集中选房或参加集中选房但未选定房号的申请人,在《购房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参加下一批次集中选房活动。


售后管理

(一)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


购房人享有100%限制物权,在获得完整产权前限制其交易、收益、抵押等处分权,但购房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原则上限制物权期为10年。继承时按不动产登记现状权益继承。


购房人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不足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交易时点评估价减去购买价),购房人向政府补交政府享有的50%房产增值收益后,可以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变更为普通商品房,并获得完整产权和上市交易权利,政府享有上市交易优先回购权(有考核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标准的,未缴足部分在个人房产增值收益中扣回)。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且购房人在滨海新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工薪个人所得税)满10年后,不动产权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限制物权期顺延的,从其规定),购房人可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


以上人才住房产权约定应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配售型人才住房退出机制


配售型人才住房退出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条款执行。已购买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后退出的,滨海新城不再受理该人才关于住房保障的申请。


咨询电话及受理地址

(一)适用范围问题可咨询功能区办:0591-28762699,联系人:郑先生。


(二)资格受理问题可咨询区人社局:0591-28925350,联系人:杨女士。


(三)滨海新城人才住房配建情况可咨询区住建局:0591-28885671,联系人:陈先生。


(四)受理地址


1、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门窗口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城投财富广场1号楼1层6号窗口,联系电话:0591-22055039。


2、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滨海新城分中心)区人才服务专门窗口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东南数据产业园二期4号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91-2878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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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滨海发布

主办: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编辑:林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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