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总工会转发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所需经费,企业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从公用经费项目中列支。卫生费的标准将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时作出调整。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女职工卫生费标准
适用于全市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
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政策解读
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省人社厅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二、《通知》主要内容
来源:福州人社
主办: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福州新闻网
编辑:林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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