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暑期社会实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留榕、回榕、来榕求职就业工作,市委、市政府现建立“好年华 聚福州”大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信息采集工作。
采集对象
已在榕的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单位就业、创业、灵活就业、求职、暂不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中院校(含职业、技师院校)应届毕业生学生均纳入信息采集,包括在榕院校留榕毕业生、市外高校来榕毕业生、返乡的榕籍毕业生。
一、填报信息采集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标准时,可一次性领取一万元生活补贴。
在高新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2.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区(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非福州生源、外地生源(一是毕业生所在企业纳税证明要在高新区;二是户口落地高新区)。
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区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
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由我区人社部门将毕业生申请信息转市人社部门,经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我区人社部门负责5个工作日内将六个月合计3000元租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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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可联系高新区人社局
电话:382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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