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征集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按照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兴和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继续征集全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
1.本公告所指领导干部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包含处级岗位领导),包括各单位各部门下设二级单位,以及县直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本公告所指经商办企业行为主要包括: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农牧业合作社,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信来访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来访地址:兴和县纪委监委信访大厅
来信请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3650
举报电话:0474—12388
0474—7212979
中共兴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 和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