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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1号公告
2022年2月15日23时至16日3时,呼和浩特市发现3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常态化防控策略,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22年2月2日(含)以来,有呼和浩特市旅居史来(返)我区人员应立即向所属社区、单位、入住酒店或指挥部进行报备。
同时要在2月17日18时之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自我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前往公共场所,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后,向所属社区(村)及时反馈结果。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有序流动。
二、即日起,凡呼和浩特市抵集人员,需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集中隔离并完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有序流动。
三、2月2日(含)以来,凡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祥和苑小区、桃李文苑小区、坤泰小区、赛罕区颐和家园小区抵集人员以及和呼和浩特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活动轨迹有重合的抵集人员,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14天和健康监测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四、凡进入集宁区公共场所的人员,要严格落实扫描行程码、健康码、场所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五、即日起,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要压实属地责任,从严落实重点防控人群(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地区人员)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来(返)我区人员,要加大摸排力度,并每日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摸排情况,确保将涉疫地区所有来(返)集人员追踪到位,排查到位,严格落实我区相关防疫管控措施。
六、“两站一场”、各高速卡口要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地区(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随时调整风险等级)来(返)我区人员的排查力度,特别是从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来(返)我区人员,要从严落实扫码、测温、登记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落细落实。
七、因瞒报、虚报行程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针对呼和浩特市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有关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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