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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30号公告
2022年3月5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区卫健委通知,获悉,我区居民陈某某和单某某曾于3月2日从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乘坐FM9445次航班到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同乘该航班,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流调溯源组研判,陈某某和单某某属于密切接触者,为尽快寻找陈某某和单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陈某某和单某某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陈某某和单某某自述行程:
3月2日,早晨8时陈某某与单某某(陈某某妻子)从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乘坐FM9445次航班于10时10分到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座位号:40G、40K),14时50分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乘坐CZ6639次航班于16时40分到达乌兰察布机场(座位号:32K、40I),之后乘坐出租车前往建桥路幸福人家南门附近取车后自驾汽车返回民建路购物中心家属楼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6时55分,支付名称:集宁区李某某出租车)。
3月3日,9时左右陈某某与妻子单某某从家自驾汽车前往五洲商厦附近包子馆就餐后(支付时间:9时39分,支付名称:善缘),单某某步行前往旧区中心广场春天商场附近361度店铺(自己店铺),陈某某自驾汽车前往旧区中心广场天赐商场楼下中泽化妆品店购物后(支付时间:10时26分)返回春天商场附近361度店铺,12时左右陈某某与妻子单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建设街韩家荞面馆就餐(支付时间:13时31分,支付名称:禄某某),之后二人自驾汽车一同返回购物中心家属楼家中,16时左右陈某某与单某某步行前往春天商场附近361度店铺,18时30分离开361度店铺后妻子步行返回家中,陈某某独自前往联营菜市场购物(支付时间:18时46分,支付名称:小菜),之后步行返回购物中心家属楼无外出。
3月4日,9时左右陈某某与单某某自驾汽车前往联营稍麦馆就餐后(支付时间:9时37分,支付名称:联营稍麦馆)一同自驾汽车前往春天商场附近361度店铺,11时陈某某从361度店铺步行前往联营菜市场购物(支付时间:11时43分)之后返回361度店铺,16时左右陈某某步行前往扶困市场钉扣子后步行返回361度店铺,单某某全天在春天商场附近361度店铺看店无外出,18时30分陈某某与单某某一同自驾汽车返回购物中心家属楼家中无外出。
3月5日,8时陈某某与单某某步行前往联营稍麦馆就餐(支付时间:8时37分,支付名称:联营稍麦馆)后自驾汽车将单某某送至春天商场附近361度店铺,之后9时左右陈某某自驾前往桥西北口附近废品店见朋友肖某某后(大约10分钟)自驾汽车返回361度店铺,12时左右陈某某与单某某自驾汽车返回购物中心家属楼家中无外出,17时12分陈某某和单某某二人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陈某某、单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和店铺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86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陈某某、单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陈某某、单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白海子镇:1774741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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