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开始!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放宽了!
在厦创业的小伙伴们
好消息又来啦!
为了
进一步加创业扶持力度
支持创业就业
市人社局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
(厦人社规〔2021〕2号)
(扫一扫,即可查看文件原文)
该通知进一步
降低了申请门槛
扩大了创业扶持对象范围
申请受理工作已于本月开始
符合条件的厦门创客们
抓紧来申请吧~
先来看看具体内容
01
支持创业平台建设
01创业大本营认定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及三农主题创业服务载体可择优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实行统一挂牌。
02创业大本营吸纳带动就业奖励
创业大本营入驻创业实体每新吸纳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03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符合条件创业大本营,可以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级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
04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本营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02
支持个人自主创业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1、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2、来厦创业港澳同胞;
3、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上述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可按照下述条件要求申请相关补贴奖励
上述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可按照下述条件要求申请相关补贴奖励
01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符合创业项目启动补助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02创业场地补贴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符合创业场地补贴条件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
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
03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每吸纳1名人员就业,符合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条件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
04创业项目成果奖励
经专家评审,入选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参加成果展示推介活动的,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的入库项目奖励。
05优质创业项目奖励
在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中,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3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03
创新公共创业服务
01开业指导服务
组织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创业指导专家,采取预约对接服务方式,为有创业意愿的初期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服务。
02咨询指导服务
依托创业指导专家团,采取线上预约,线下服务模式,为各个阶段的创业者提供市场营销、财务税收、人力资源、法律等方面的个性化指导服务,帮助其解决创业中的困惑和问题。
03创业主题服务
根据创业者的共性需求,组织各类专家开展公益性专题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解读创业扶持政策、剖析创业典型案例、讲授经营发展理论等。
创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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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auth/zdcypt/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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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申报步骤
NO.1
注册/登录
NO.2
进入对公平台
NO.3
进入对公平台
NO.4
创业优惠政策
NO.5
在线申请
05
咨询电话
01创业平台建设、公共创业服务
市劳动就业中心:5205501
02自主创业服务,各区就业中心:
思明区 5863055
湖里区 5612562
集美区 6077781
海沧区 6588390
同安区 7313396
翔安区 7889783
来源:厦门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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