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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该怎么办?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该怎么办? 张家口聚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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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怎么办?答: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怎么办?

答: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如存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9条规定情形,即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存在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5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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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聚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作为张家口市首家获得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拥有强大的人力资源网,并具备专业的管理队伍。服务项目有: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岗位运营、人事招聘、培训、咨询等。我们将为您提供及时的、准确的人力资源行业资讯、专业的服务信息,期待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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