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社保、劳动关系那些事,小伙伴们是不是非常需要专业解答?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北京新闻广播推出系列节目,为你送上丰富的人社知识大礼包。
节目涉及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北京的劳动者,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借鉴,具体问题欢迎拨打12333咨询解答哦!
现在,人员流动性大,大家的参保意识也不断提高,可能有不少参保人存在多地缴纳社保的情况。
那么,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地该如何确定呢?
基本条件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具体来说
如果参保人员在多地缴纳了社保,而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那就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需要在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又不满10年的,需要将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已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该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那就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相应的资金归集到户籍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举个例子
李女士在江苏、深圳、北京三地都缴纳过社保,缴费年限分别是3年、4年、8年,而在户籍地河南没有缴费过。
结合上述规定和李女士的情况,她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虽然她没有在户籍地缴费过,也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河南,由河南的社保部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河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