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办理税务登记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公司章程复印件;
-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粘贴至税务登记表对应位置;
- 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机构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税务登记办理时限要求:
-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
- 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
- 既无营业执照也未经批准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
- 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财务独立核算的承租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
- 境外企业在境内承包建筑、安装或提供劳务的,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2025年新公司首次网上税务登记操作流程
- 法人使用手机下载并注册“电子税务局”APP(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操作)。
- 登录成功后,在电脑端访问“国家电子税务局”官网,使用APP扫码登录;也可通过企业业务入口手动登录。
- 首次登录将自动弹出《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点击确认完成设置。
- 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新办纳税人开办”,核对企业信息后选择“新办开业”。
- 系统跳转至“开业登记告知”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新办事项”。
- 勾选所需办理项目,点击“一键办理”。
- 银行信息:已开设对公账户的需勾选并填写相关信息,未开设则无需选择;
- 纳税人资格:选择“一般纳税人”后不可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若暂不申请可不勾选(后续可升级)。
- 进入“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填写界面,按提示完成内容提交。
- 若在填写过程中“财务报表报送小类”显示无数据导致无法提交,可退出后返回主菜单,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会计核算方法”,在其中选择对应的“财务报表报送小类”后再继续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