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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上的字符也有“身高”要求哦~

包装上的字符也有“身高”要求哦~ 潮安区包装印刷行业协会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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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以下简称“第100号令”)等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标签上不同标识项目的字符高度提出了新要求,字符高度是否达标直接关系到食品标签的合规性,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关注的核心内容之一。食品伙伴网结合其他标准法规的标识要求,梳理了标签新规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字符高度的具体要求,供行业参考。


01

繁体字、拼音和外文

标示依据:第100号令、GB7718-2025


标示要求:应同时标示有对应关系的规范汉字(商标邮箱、网址除外)


字符高度要求:字高不得大于相应内容的规范汉字字高。


标示示例:见图1,外文“PUREMILK”的字高小于对应中文“纯牛奶”的字高。


温馨提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标签标示内容都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强制性标示内容的中外文应有一一对应关系。其他非强制性内容应有对应关系,对应关系无需全部翻译,但应标明外文标签的主要内容或涵义。


02

净含量


标示依据:第100号令、GB7718-202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标示内容: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如“净含量:250克”。


标示位置: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标示要求:液态、半固态或者黏性食品,应当用体积或者质量单位标示;固态食品应当用质量单位标示;不宜用质量和体积单位标示的食品,可以用长度单位标示。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原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以质量或者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多件定量包装食品的,应当标注规格。


字符高度要求:净含量的字符最小高度要求见表1。



标示示例:见图2,“净含量:500mL”的预包装食品的字符高度≥4mm。


温馨提示:新版标准将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纳入了预包装食品的范围,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非定量预包装食品无法标注净含量的,应当标注“计量称重”等字样。


03

日期标示


标示依据:第100号令、GB7718-2025


标示内容: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预包装食品或包装物、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cm²时,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标示要求: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保证清晰识读;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标注具体日期的部位应当易于查找。


字符高度要求:日期的字符高度要求与包装最大表面面积有关,具体要求见表2。



标示示例:见图3,在主要展示版面以对比明显的形式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地标示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字体高度大于等于3.0毫米。

(图3)


温馨提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消费保存期”不应短于“保质期”,但消费保存期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保质期的要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用于生产和销售。消费保存期可以标示具体日期,或通过文字说明的形式对消费者进行指导。


04

净含量和日期之外的强制标识内容


标示依据:第100号令、GB7718-2025


标示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致敏物质,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等。


标示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保证清晰识读。


字符高度要求:净含量和日期之外的强制标识内容的字符高度要求,与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有关,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见表3。



温馨提示:除了字符高度要求,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的字体的高度与宽度比值应当不大于3;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强制标示的信息,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规定的警示信息,字符高度也应符合表3的要求。


05

营养声称、营养成分作用声称

标示依据:GB28050-2025标示内容:能量或营养成分的营养声称、营养成分作用声称,如“无糖”“高钙”“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等。


标示位置:可标示在食品标签的任意位置。


字符高度要求:字高不得超过食品名称的最大字高。


标示示例:见图4,营养声称“无糖”的字高不超过食品名称“****饮料”的字高。

温馨提示:对能量或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或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时,能量或营养成分的标示值应当符合GB28050-2025表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否则不能进行相应声称。如表C.1未规定“无维生素”的含量声称要求,食品标签上不能进行“无维生素”的含量声称。


06

其他标示内容的字符高度要求


食品的产品标准中如涉及字符高度的特殊规定,应同时符合其相关要求。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明确,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等。



文章来源:食品标法圈 、食事求释、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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