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交通运输部《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保障重点物资过坝运输,确保坝区通航安全、有序,结合三峡—葛洲坝枢纽水域通航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过坝船舶分类调度安排(试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殊任务船、长线客船按照申报过坝时间予以优先安排。
二、重点急运物资运输船。由沿江省(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长航局并抄送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经长航局核准后及时列入调度计划,进入核心水域后接受过闸安检时现场核实装载情况。
三、粮食运输船。粮食运输船是指装载麦类、豆类、粗粮类和稻谷类等粮食,装载率达到50%及以上,且没有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船舶。粮食运输船进入核心水域后接受过闸安检时现场核实装载情况。每日优先安排数量不超过4艘次。
四、集装箱船、商品车运输船(总宽19.2米及以上的船型)。每日安排通过三峡船闸不超过12艘次,其中商品车运输船每日不超过1艘。
五、载运易燃易爆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每日单向安排不超过3闸次,双向安排不超过5闸次。
六、示范船型船舶。示范船型船舶是指交通运输部明确推广的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等示范船型船舶。(一)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按照通过计划编制确认线并获得确认的时间提前24小时安排调度计划;
(二)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和柴油燃料的混合动力船舶按照通过计划编制确认线并获得确认的时间比同类船舶提前24小时安排调度计划。
七、通过升船机船舶按照客船、商品车运输船、集装箱船和其他船舶的顺序安排通过。
八、诚信船。每日优先安排数量不超过1艘次。
九、其他类型货船按船舶通过计划编制确认线并获得确认的时间顺序安排。
船舶过坝调度分类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长江航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