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面实行“互联网+政务”“一网通办、一线通办”,深化“容缺受理、并办理”,完善“绿色通道、预约服务”等措施,有效运行自助服务站,实现长江干线24小时自助办理、证件证书“一线通取”。
二、持续推进极简政务,全面落实36项海事证明告知承诺事项;在长江安徽段试点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
三、大力推动沿江地方人民政府健全完善水上搜救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新型搜救装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提升长江干线救助能力。
四、深化长江航运气象服务联盟机制,完善水上气象采集网络,为港航企业和船舶船员提供更优质的长江水上交通气象服务。
五、优化航路,整合长江干线航行规则,推进相邻水域航行规则融合,打造长江航运高速路。
六、深化美丽长江建设,持续推动地方政府及部门规划建设和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继续全面深入推广“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方案。
七、继续推动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港口与船舶岸电等配套设施建设;研究制定LNG加注站、接收转运站通航安全措施及运输保障方案,服务长江航运绿色发展。
八、大力推动开展船检机构“通检互认”,实现区域船检机构融合发展,探索实施船舶远程检验试点以及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工作。
九、建立长江干线船员诚信信息系统;大力推进航运公司自有船员队伍建设,支持企业与航运院校及培训机构开展船上培训;推进在重庆、芜湖设立内河一类船舶船长实操考试考点。
十、完善新冠疫情异常事件应急反应联合联动机制,继续协调落实疫情期间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推动船员换班由“应换尽换”向“应换快换”。
十一、持续优化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方式,实施差异化审核,进一步加大航运公司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有效落实自贸区服务举措,坚持进出口岸“单一窗口”100%应用,完善优化联合登轮检查机制,实现船舶通关“一站式作业”,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
十三、进一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深化“登轮一次查”,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统一海事法定文书记录,落实“不予处罚、首违可不罚”两张清单,推行长江干线海事行政处罚不见面办理,不断提高海事执法公平性规范性。
十四、建立健全长江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实施信用管理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系列措施,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受罚。
十五、优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联播形式内容,持续净化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为相对人提供更为及时准确的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服务与通信保障。
十六、持续深化“阳光引航”,着力畅通重点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为港航企业提供个性化引航技术保障和精准服务,进一步提升长江引航服务能力。
来源:长江海事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