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将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保护伞”是什么?如何识别?赶紧看过来~

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出资分红型】
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

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

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

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

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

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

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

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

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

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如何处理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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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6月1日-6月30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21-52397077 ;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A002号邮政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来源:绿色青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