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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本市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7月1日起,本市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金山宣传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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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介绍,本市将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详见↓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420元/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本市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


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53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89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6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42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824元/月,致残二级8226元/月,致残三级7730元/月,致残四级7230元/月。

生活护理费


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52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2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7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69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559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419元/月。

抚恤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资料:上海发布

编辑 | 刘家园

责编 | 刘家园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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