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一起来学习版权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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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同时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内容;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已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作出版发行用途;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内容;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版权保护的意义
1、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文化的基础资源、创新的重要体现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著作权即版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3、防止他人剽窃自己的作品抢注登记。当他人抢先进行了版权登记,自己的作品将无法进入市场销售。
图片素材来源于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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