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赣江已进入汛期,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通航秩序,保障鄱阳湖、赣江跨河桥梁等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在鄱阳湖、赣江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由长江进入鄱阳湖水域航行、作业的受限船舶(单船总长超过90米、总宽超过15米、水面以上最大高度超过10米)以及工程船舶、拖带船队、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等船舶,当湖口当地水位到达16米(吴淞高程)时,通过衢九铁路鄱阳湖特大桥(湖口铁路桥)水域前,应向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湖口分局报告(报告电话:0792-6330699),经同意后方可驶入。
二、拟通过鄱阳湖二桥(老爷庙大桥)水域上水航行、作业的受限船舶(单船总长超过82米、总宽超过15米、载重吨超过3500吨)以及工程船舶、拖带船队、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等船舶通过鄱阳湖二桥前,应向鄱阳湖老爷庙港航海事综合行政执法基地报告(报告电话:0792-3908290),经同意后方可通过。
三、各港口企业、码头、采区、水上过驳区不得为禁止进入管制水域的受限船舶装卸货物。
四、航行、作业的船舶应保持AIS处于开启状态,提前收集有关桥梁通航净空高度信息,进入大桥水域前,应当备车,并对舵、锚、主辅机、号灯、号型、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留有富余高度方可通过跨河桥梁,禁止在大桥水域锚泊、追越、并排航行、掉头、横越、挖砂及其他妨碍船舶安全的行为,按照水面及桥区助航标志正确选择桥区航路及通航桥孔,确保通航安全。
五、湖口当地水位达20.5米时,夜间禁止受限船舶通过大桥水域。能见度不良时,上行视距不足1000米、下行视距不足1500米、湖面风力达7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进入大桥水域。
六、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管制水域的受限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驶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航行计划。
七、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湖口当地水位对应的鄱阳湖衢九铁路特大桥通航净空高度
湖口当地水位
(米)吴淞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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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九铁路特大桥
通航净空高度(米)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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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
14.5
|
18.00
|
15
|
17.50
|
15.5
|
17.00
|
16
|
16.50
|
16.5
|
16.00
|
17
|
15.50
|
17.5
|
15.00
|
18
|
14.50
|
18.5
|
14.00
|
19
|
13.50
|
19.5
|
13.00
|
20
|
12.50
|
20.5
|
12.00
|
21
|
11.50
|
21.5
|
11.00
|
22
|
10.50
|
22.5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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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港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