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3日,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征求意见稿)》等6项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
为构建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推动制氢行业绿色转型、减少制氢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部在前期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方法学建议并开展遴选评估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方法学》)。
第2章“适用条件”,明确了本方法学适用于项目消耗的电力90%(含)以上源自项目自有可再生能源电厂的新建电解水制氢项目。暂不将水电制氢项目考虑在内。
本方法学适用于新建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适用于现有设施改造。
本方法学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替代化石能源制氢产生减排量,属于制氢环节减排。下游企业掺氢生产替代化石燃料产生的减排量,属于化工生产环节减排,不存在上下游减排量重复计量的问题。
此外,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披露,目前CCER方法学体系已处于构架的阶段,2025年底或者明年会发布,明确哪些领域的项目纳入、哪些不纳入,并设立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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