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民主的、法定的程序选举产生,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职务。

2017年2月10日,按照昌人大常委办《关于召开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预告通知》的要求,上午9点30,察雅县市级代表们在人大办负责人护送下前往昌都参加昌都市人大一届四次会议,我县出席此次会议的市级人大代表应到16名,因病请假1名,实到代表15名。县人大副主任美珠卓嘎对我县市人大代表们前往昌都开会路上交通安全事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我县市人大代表安全抵达昌都。
扫描指纹,关注“网信察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