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察雅县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公告
为共同保护我们的碧水蓝天,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察雅县环保局决定对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人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一、举报范围
察雅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个人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
1、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
2、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存贮污染物;
3、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
4、已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和擅自篡改、伪造在线监测、监控数据;
5、因环保问题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6、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情况;
7、企业或个人私自向察雅县行政区域内河流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8、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察雅县环境保护局电话:0895-4602039;
2、信函举报:地址:察雅县县城内设立的环境违法举报箱;
3、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察雅县环境保护局反映相关环境违法情况。地址为察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楼;
4、电话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
三、举报要求
1、举报原则上采取实名制,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并尽量提供影像、图片、录音等资料。
2、察雅县环境保护局将对举报材料及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奖励办法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实后,察雅县环保局将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举报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并负责将奖金打入举报人提供的账号内,或举报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察雅环保局领取奖金。奖励标准、奖励原则等内容详见县政府大门口政务公开栏公布的《察雅县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察雅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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