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都市关于严厉打击处理
传播有害信息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五、严禁利用互联网、移动网卡、介质、电话等方式造谣蛊惑、煽动闹事,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短信、消息、视频等信息。
六、严禁编造散布各种不实言论或信息,蓄意煽动、蛊惑、怂恿、教唆他人造谣传谣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
昌都市公安局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网信察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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