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近日,察雅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经过法官们对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疏导和法律阐述,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原告洛XXX今年9岁,其母亲系精神病患者,他从小虽随母亲跟姨妈生活,之前姨妈向其生父追索过原告洛xxx的的抚养费,但被告江X以已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为由对原告洛XXX不闻不问,从未尽到一个做父亲的义务。原告洛XXX的姨妈因无收入来源加之原告洛XXX母亲无生活自理能力,独自承担抚养任务很困难,遂于2019年1月15日将原告洛XXX父亲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120000元。法官了解到争议的“症结”后,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开始了耐心的情绪疏导和法律阐述,把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及切身利益作为此次调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涉少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制定调解方案。对于该案件,侧重于从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母亲及未成年子女入手做思想工作,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意外怀孕已经使这身患精神病的母亲及无辜的孩子受到莫大的伤害,家长的恩怨不应无休止地伤害孩子,怎样处理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自己应作出怎样的让步。明法,晓理,动情之后,当事者淡化了相互间的恩怨,都同意要为子女着想,原告洛XXX的姨妈愿意尽其所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亲情环境。最后双方当事人接受俩年内支付40000元抚养费的调解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