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按照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西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1月12日自湖北省、北京、天津、河南、湖南、重庆、浙江、广东、黑龙江、四川特别是武汉等重点疫区省市的所有返察人员必须到县人民医院或县疾控中心登记,干部职工到组织部门登记备案,并居家观察14天,同时由以上部门将每日情况报至县卫健委汇总。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察雅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二、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宗教活动(含农牧区自办群体性活动)。倡议取消家庭聚会、同事聚餐等活动,平安过年。
三、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暂停开放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宾馆、网吧、洗浴、茶楼、KTV、朗玛厅等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
五、宾馆、超市(含食品经营店)、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药店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六、在县城主要出入口等地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停车配合接受检测,如实回答询问。(县城出口、竹卡、吉塘镇、扩达乡、宗沙乡、肯通乡、察拉乡、阿孜乡检查站)
七、时刻佩戴口罩,随时保持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全县出租车只能在县城内运营;出租车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予以拒载。
八、返回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尽量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避免相互交叉感染。
九、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十、如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咨询的事宜,可拨打察雅县人民医院电话:4607120,察雅县疾控中心电话:4602754。
十一、落实“五不”防控措施即:不出门;不参加活动;不聚餐;不囤积货物;不传谣,信谣。落实“五要”防控措施即:要常通风(在家或办公室时打开窗户,保持空气流通);要常洗手(做到饭前便后常洗手);要常戴口罩(外出时配带医用口罩);要讲卫生(注意个人卫生、住房卫生、办公室卫生等);要掌握防护常识(学习好疫情病毒防御知识,做到科学预防)。做到“五个一律不准”即:外来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所有待建设项目一律延后施工,施工人员未接到正式通知不得返察);经商人员在区外的一律不得进入(所有在察雅县经商人员,无论是小卖部、超市或餐馆等一律不在察的区外人员不得返察);未接到通知的请休假在区外的干部一律不得自行返岗(所有不在察干部在没有接到组织部通知前都不得回察,在家做好自我防疫措施);区外旅游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察雅县禁止接待旅游人员,关闭所有旅游场所,旅游景点,寺庙等);探亲家属一律不准进入(干部职工家属或在察经商人员家属以大局为重,不进察)。
十二、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察雅县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请全县人民群众按照以上措施严格执行,共同做好疫情预防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察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来源:察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仁青欧珠
审核:李轩铭
察雅县不良信息监督举报电话:0895-4602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