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察雅县2022年保障性住房分配
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县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合理保障住房需求,根据《察雅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信息
察雅县2022年保障性住房拟分配房源为我县的离退休、调动及清退房源。具体住房信息为2012年特警队对面公租房7套,2013年烟多镇公租房16套,县中学公租房2套,新烟多镇公租房6套,幸福小区1套,共计32套。
二、分配原则
保障性住房分配应当按照个人申请、统一审核、公示确定的程序开展,坚持住有所居、准确掌握准入尺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保障范围
1.县级党政机关以及县直各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
3.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四、准入条件
入住对象以户为单位,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内未享受房改(产权转让、成本价购房、房改市场价购房)、棚改实物住房;
2、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户籍不在察雅县城或县城周边;
3、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内未购买商品住房、也未修建私
人住宅;
4、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内未租有公有住房;
五、分配办法
(一)初步统计。根据《察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职工周转房统计工作的通知》(察政办发〔2020〕17号)通知要求,由各单位摸底调查统计符合此次分配对象人员,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至房屋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格审核。按照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结合《察雅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经房屋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对象进行再次资格审核,并报房屋分配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示栏面向社会公示五天。
(三)分配名额。截止6月20日, 共计收到干部职工住房申请103份,经核实:需置换住房15人,个人或配偶有保障性住房13人,乡镇申请人员5人,结合工龄及职务顺序和房源情况,拟定32人为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房屋楼层和号数。
(四)接房入住。根据抽签情况,形成入住花名册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县后勤机关服务中心和县住建局备案,再签订租赁协议,办理接房入住手续。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示栏面向社会公示。
六、租金标准及缴纳方式
根据《察雅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入住条件人员在接房时交纳1000元押金,由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保管。按照交通便利程度、小区基础设施配置条件等,结合县城内房屋租赁市场综合价格:新烟多镇片区按建筑面积3元每平方;县中学片区按建筑面积2元每平方;2012年特警队对面公租房建筑面积2元每平方,2013年烟多镇公租房建筑面积2元每平方,建筑面积以县住建局提供设计蓝图为准。
县干部职工租房租金以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名单为准,由各单位会计每月在其工资卡中直接扣除。
七、使用原则
符合入住人员对所住房屋不得私自进行买卖、转租(借)及从事涉黄、赌、毒等违法等违规行为,不得进行豪华装修。及时主动交纳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无故空房达到6个月以上的,将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收回房屋。调离我县的干部职工需先交出所分配房屋,再办理调离相关手续。交出房屋时不得随便拆除,应保持房屋原设施完好。搬迁后,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负责补偿原装修费用,不得向新入住户索赔装修费用。
八、监督检查
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抽派人员组成专项督导工作组,长期性针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人员,一人占有多套房源情况,因工作变动不再享有住房条件且拒不交房人员,未经允许私自转交、出租住房,无故空房达6个月以上,利用住房从事违纪、违法活动等人员等进行监督检查,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移交县委组织部及纪律检查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相关要求
(一)“双职工”符合条件的家庭只允许一方申报;
(二)夫妻双方不得在同时同地享受保障性房屋。夫妻双方在婚前均享受了保障性住房的,婚后必须在15天内腾退其中1套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对象各相关乡(镇)、单位要严格把关,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亲自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届时将由房屋分配领导小组取消其本人入住资格。
(四)县级党政机关以及县直各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申请资格由县房屋分配领导小组审核报批;
(五)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以及后续管理等涉及到我县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跟踪审计,务必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六)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察雅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实施方案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察雅县2022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公示
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完成2020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后,县直各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因退休、调动、清退,现共有保障性住房32套可分配。根据《察雅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察雅县2022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要求,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县2022年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复核,以下人员符合分配保障性住房条件,现予以公示(附:察雅县2022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察雅县2022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名单)
公示期为2022年8月10日至8月16日,公示期间,敬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察雅县2022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察雅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反映。
后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4601028。
纪 委 监 委: 联系电话 4603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