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将实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那么该条例的实施会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什么改变,又有什么需要我们注意的呢?
垃圾如何分类?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垃圾不分类会有什么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未按照标准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概括来说就是:
个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后最高可罚200元
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则可罚5万元
上海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餐馆、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垃圾不分类会有什么处罚?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一)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将绿化市容部门提交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的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提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上海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为全国做表率
对上海而言,推进垃圾分类,还有另一层意义,这也是贯彻中央的要求,为全国做出表率。2018年3月,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将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过去十几年垃圾分类如果是“小步走”,而今这项工作开始“大步迈进”。
此番《条例》的出台,划定了清晰的制度框架,确立了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工作的前进方向,更具标杆意义。垃圾分类,改变的是市民群众几十年来的生活习惯,发达地区也经过数十年,才有今日成就。如果说法律的颁布是0到1的质变,那之后的1到1000,则更需坚持。
另一方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中,绝不仅仅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民参与,从我做起,建设更好的城市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