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察雅县各市场主体、人民群众:
近期,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冒充察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要求各级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年报事宜,并声称必须向县市场监管局缴费。针对这一新型骗局,我局现再次向全县通告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条例》要求,各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上一年度年报工作,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逾期未进行年报工作的市场主体信用将受到影响并列入异常名录。察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对市场主体办理的所有证件均不予收取任何费用,望广大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相互告知。
特此通告。
察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杰
审核|杨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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