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化网格化管理,组织各中队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行严查严管。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云中队就查处一起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案。该中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东义路某工地拆除房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达到后发现该工地施工方未按要求施工,不落实扬尘防治责任,造成扬尘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空气质量。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使用喷淋设施、硬质围挡、洒水车冲洗等措施防止扬尘,并对已污染的区域做好清洗工作。
当事人采取抑尘措施后的整改情况
由于该工地整改快速,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施工单位作出了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
第三十条第四款: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来源:东阳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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