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人都是有车一族,大家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都是专注而又小心翼翼的,生怕一个不注意就把小本本的寿命缩短一半。但是车主除了注意自身不违反交通规则外,还要注意路上的行人及过往的车子,毕竟还是会有少数人闯红灯。

近日,家住吴宁街道塘西村的王先生就遇到了一桩糟心事,于是便来到城东司法所向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前几天,王先生驾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经过一个交叉路口时,因为避让不及时撞倒了一名闯红灯的路人。王先生觉得自己责任不在自己,又是来到司法所进行咨询。
“只有在行人和非机动车“碰瓷”的情况下机动车不需要负责,而哪怕是行人、非机动车理应负事故全责,机动车也需要承担10%的赔偿。也就是说,无论行人、非机动车是否有责任,机动车都需要赔钱。而如果机动车将闯红灯的行人撞死,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则需要负次要责任。当然,如果是酒驾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城东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
如何赔偿需要分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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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东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