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这种大事,
别再借名了!

在广州市白云区,一对亲姐弟就因“借名买房”一事对簿公堂。姐姐认为房子是她买的,只是借了弟弟的名字;弟弟认为房子就是自己的,是父母为他购买的。
姐姐出的钱!
房子却写着弟弟的名字

法院:不认定为借名买房
法官提醒:
借名买房有风险,莫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均对不动产登记及效力作出了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外部特征,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
end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 三酱
校对 | 阿森 Zero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